2007年9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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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厂焚烧“洋垃圾”浓烟滚滚
人大、检察院合力监督,一起环境监管失职案浮出水面
张秋红 刘念湘 朱振华

  类似这样的设备简陋、人数不多、投资不过20多万元的小冶炼厂,在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却出现了5个。这5个厂的生产模式完全一样:焚烧电子垃圾炼铜。
  这些冶炼厂生产时,空气中弥漫着呛人的恶臭味,周边的树木大面积枯萎、死亡,给当地环境带来了极大破坏,当地村民怨声载道。
  村民们忍无可忍,多方投诉,然而却被告知,这些冶炼厂取得了“合法”手续……那么,是谁给这些冶炼厂开了“绿灯”,任由它们毁坏江华的青山碧水呢?

  青翠的山林冒出滚滚浓烟
  环保部门淡漠处之
  2005年10月的一天,在湖南省江华县码市镇秀美的群山间,冒出了滚滚黑烟。当地村民惊异地发现,在一处相对平坦的山洼,出现了一个小冶炼厂,这就是粤华金属制品厂——虽然只有锅炉、烟囱、蓄水池这些简易的设施,工人也只有二三十个,却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生产。
  很快,村民们就感受到了粤华厂带给他们的烦恼和痛苦:滚滚浓烟不断地升起,笼罩在方圆十几公里的上空,人一呼吸,就会不停地咳嗽。晴天还好一些,浓重的气味能被风吹散。遇到雨天,烟尘散不出去,就会压下来,把山上的树木全都熏黑了。一些生长了20多年的枞树也被熏死。
  到了2006年,不仅这个高污染的粤华厂没有停产,在江华县又陆续出现了另外4家冶炼厂,它们是:蓝华金属制品厂、朋发金属废品回收冶炼厂、江华天堂连发再生铜来料加工厂以及江华县物资总公司废旧物资收购分公司再生铜来料加工厂。这4家厂和粤华厂一样,也是焚烧电子垃圾炼铜。
  看着祖祖辈辈留下的青山绿水变成了样,村民们痛在心里。于是,他们开始向县环保局投诉。然而,县环保局的人到冶炼厂只是看了看,什么也没说,很快就离开了。

  村民接受补偿选择忍受
  人大代表提出关停建议
  见环保局态度淡漠,2006年初,村民们开始向县人大、县政府、永州市环保局和湖南省环保局反映。
  其中,最为执著的是莫世明。
  莫世明,江华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他所在的竹市村距蓝华厂不到1公里。蓝华厂刚开炉没几天,他就向镇里反映该厂存在严重污染问题,镇政府派人了解情况后表示无权处理。
  他又直接与村民一起找蓝华厂老板陈国标理论。陈国标答应给周围的五户群众每户每月400元的补偿,条件是村民不得上访投诉。
  村民选择了忍受,可莫世明不答应。2006年初,他和其他人大代表在该县人代会期间提出了关停码市镇冶炼厂的建议,引起人大重视,多次督办。

  检察机关接到举报深入调查
  冶炼厂周围遭受严重污染
  江华县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信后,认为县环保局可能存在渎职行为,于是,一封封举报信被转到了该县检察院。
  接到举报信后,江华县检察院很快派人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的情况,让检察官们大吃一惊:粤华厂等厂焚烧的电子垃圾都是一些“洋垃圾”。如果一天24小时不停生产的话,能烧掉电缆、电路板等电子洋垃圾25吨至30吨。
  据检察机关调查,在这次事件中,当地受到污染影响的农户有几百户。
  林业部门也对受污染林地作出了鉴定:各铜厂共污染林木面积82公顷,被污染林木蓄积1万立方米,被污染幼林株树11.6万株,被污染死亡林木400立方米,价值约400多万元。
  2007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环保局领导在这些冶炼厂有股份的问题。经省检察院交办,永州市检察院批准同意,5月16日,陈国标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立案侦查。
  次日,陈国标被刑事拘留,粤华厂熄火、停产。5月21日,江华县政府对这5家冶炼厂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其余各冶炼厂熄火,全部停产。

  环保部门违法批准
  涉嫌渎职的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据犯罪嫌疑人陈国标交代,粤华厂是他与人合资20多万元建成的。建厂之初,他向环保局交了8000元钱的环境评估费,获得了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称,该厂选址合理,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原则上同意建设。就这样,他的粤华厂开始生产了。
  之后的一年多里,陈国标还需每月向县环保局缴纳2000元的排污费,到了2007年,排污费涨到了每月3000元钱。
  陈国标说,粤华厂一天24小时不停地生产,日利润能达到1万多元。看到效益不错,他又和别人合伙建了蓝华厂。
  蓝华厂和另外的3个冶炼厂与粤华厂一样,建厂之初,都向县环保局缴纳了6000元至8000元钱不等的环境评估费,同样获得了一份报告表。有了环保部门发放的“通行证”,每月只需按时缴纳2000元钱的排污费,就可以高枕无忧地生产了。
  而据检察机关查明,作为县一级的环保主管部门,是没有权力出具环境评估报告表的。
  检察机关认为,该县环保局局长贺定权和直接负责项目审批的县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李旭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于是,2007年6月24日,贺定权、李旭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江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该案的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查出了一个更加令人震惊的事实:李旭,在粤华厂建厂之初,也就是2005年9月在该厂入股1万元。在后来一年多的时间里,他陆续从该厂分得包括本金在内的红利达4万元;贺定权,今年3月份,以其弟贺定贵的名义,在陈国标的粤华厂入股1万元,后分红4000元。
  8月8日,江华县人大常委会向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群众反响强烈的5家冶炼厂于8月5日被全部炸毁。这次行动共拆除厂房310平方米、厂棚1500平方米、水池16个等生产生活设施,清除了停产后未处理的固体废弃物。这些躲在深山老林的“放毒工厂”终于灰飞烟灭。
  据《检察日报》